鄆城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比價方案
為進一步規范山東菏投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采購工作,確保采購過程公開透明,采購結果客觀公正,依據《山東菏投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工作實施辦法(試行)》(菏云發〔2020〕19號))文件,本著“嚴格采購程序、保證采購質量、節約采購資金”的原則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選擇范圍:
(一)報名范圍及設備清單要求:
滿足甲方要求的供應商(華為設備),設備清單詳見公司網站發文附件或聯系相關負責人獲取。控制價:25萬元。
(二)報名時間:
報名材料及報價2021年4月19日-4月21日前發送至公司商務部。
二、組織機構
根據《山東菏投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工作實施辦法(試行)》(菏云發〔2020〕19號)規定,成立小組;
三、選擇程序
1.根據采購需求,確定三家以上被詢比的供應商名單,并發出詢比通知;
2.要求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;
3.公開披露詢價信息,嚴格執行合法的詢價采購程序;
4.根據采購需求確定三家供應商,綜合比較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等因素,提出擬成交供應商;
5.供應商報價文件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前,以掃描件加蓋公章或紙質加蓋公章的形式,發送或送達公司商務部,由陽光采購小組在規定的時間統一評審。陽光采購小組可以向供應商進行質詢,供應商答復內容不得改變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。
6.陽光采購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綜合考慮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等因素,確定擬成交供應商;采購人公布成交結果,并將結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應商。
7.采購監督組對陽光采購小組采購程序和采購意見進行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,經領導班子成員審批同意后實施。保存好詢價采購檔案。
四、評選標準
根據采購需求綜合考慮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等因素為最終供應商。
五、監督檢查
1.陽光采購小組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參加詢比采購供應商的名稱、報價,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。
2.陽光采購小組人員應遵循陽光采購規定程序公平、公正操作。
3.督察安監部對詢比采購活動進行全程監督檢查。
六、組織紀律
詢價采購成員、采購監督的工作人員,在實施、監督檢查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,玩忽職守,徇私舞弊的,依法給予行政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山東菏投云海科技有限公司
2021年4月19日